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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是指:固定资产类:GPS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各种全站仪、测距仪、电子经纬仪、普通经纬仪、电子水准仪、普通水平仪、断面仪、轨道精调标架、轨道检查小车等;低值、易损、易耗类:花杆、塔尺、测伞、钢尺、脚架、垂球、皮尺、国产对中杆及棱镜组、温度计、气压计等。
哈尔滨测绘仪器公司提示您仪器损坏维修时,原则上应送至较近的原仪器厂家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测量仪器调拨进入项目部后,项目部应认真检查测量仪器状况,办理测量仪器调拨交接手续。对测量仪器存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与公司测量队取得联系,以便公司测量队及时处理。测量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费用由使用单位自理。测量仪器设备调出本单位时,应进行维护和保养,对调拨后发现有重大缺陷、损坏的,由公司测量队维修、配备后,费用按实列转原使用单位。
测量仪器检定
使用中的各类测量仪器计量检定工作应按要求按就地就近原则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经检定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送修。维修或维修价值超过使用价值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应将仪器设备报送公司测量队,由公司测量队按有关规定办理封停、报废手续。
测量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项目部测量仪器设备应设立相关管理台账,并应指定专人保管,负责日常保养。调转时须随人携带。并及时与公司测量队办理调拨交接手续。
外业测量前,应由测量技术人员负责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般性检验和校正,并符合规范要求。
测量仪器实现租赁管理制度。公司属各单位所有测量仪器均由公司测量队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公司对测量仪器实行租赁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收取测量仪器设备租赁费用。
测量仪器的封存:对收回的仪器,未投入使用前,由测量队封存。封存仪器启用时,超过周期检定的时限时,应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测量仪器的报废:进口GPS、全站仪、电子水准仪正常使用年限为8~10年,进口经纬仪正常使用年限为5~7年,国产经纬仪、进口水准仪正常使用年限为3~5年,国产水准仪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超过正常使用年限且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报废(封存时间应扣除)。未到使用期限的仪器,出现故障,应予以修理。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经修理不能达到精度,亦可申请报废。仪器使用单位将待报废仪器交回测量队,由测量队提出申请,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报废。